期刊简介

               1953年8月创刊,中华医学会主办。本刊是我国口腔医学界公认的代表国家水平的学术刊物,具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和权威性。读者为广大口腔医师。本刊有由国内著名权威专家撰写的“述评”、“专论”、“回顾与进展”、“专家笔谈”;有中华口腔医学会各专业委员会拟订的“诊疗指南”;有具有学术导向性的“会议纪要”;有规范临床操作的各种系列“讲座”等,还有按专业分栏目的论著。本刊是中国生物医学核心期刊,被美国《医学索引》、荷兰《医学文摘》、美国《化学文摘》、俄罗斯文摘等10余个著名国际检索期刊和数据库收录。本刊一直保持着国家新闻出版署授予的“中国期刊方阵”(双效期刊)的荣誉称号;连续9次获得“百种中国杰出学术期刊”奖;连续3年获中国科协科技期刊精品工程项目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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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杂志名称:中华口腔医学杂志
  • 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 主办单位:中华医学会
  • 国际刊号:1002-0098
  • 国内刊号:11-2144/R
  • 出版周期:月刊
期刊荣誉:中国科协优秀科技期刊评比二等奖(1996)期刊收录:知网收录(中), 维普收录(中), 万方收录(中), 国家图书馆馆藏, 上海图书馆馆藏, 统计源核心期刊(中国科技论文核心期刊), 北大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 CSCD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含扩展版), CA 化学文摘(美), JST 日本科学技术振兴机构数据库(日)
中华口腔医学杂志2005年第06期

执业医师维权与自律Ⅵ.法定非医疗事故的六种情形(一)

沈曙铭

关键词:医师维权, 非医疗事故, 侵权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国务院, 医疗意外, 医疗行为, 医疗纠纷, 医疗活动, 行政法规, 民事法律, 免责条款, 抗辩事由, 紧急情况, 技术条件, 垂危患者, 合理限制, 过错输血, 不可抗力, 诊疗
摘要:一、法定非医疗事故的六种情形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①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②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③在现有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④无过错输血造成不良后果的;⑤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⑥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该条例系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因而上述六种情形我们称之为法定非医疗事故,它是将民事法律中关于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应用于某些特定的医疗纠纷争议,是法律所规定的相对于医疗事故而言的免责条款,目的在于划定行为人侵权责任的界限,合理限制医疗行为人侵权责任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