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期刊简介
1953年8月创刊,中华医学会主办。本刊是我国口腔医学界公认的代表国家水平的学术刊物,具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和权威性。读者为广大口腔医师。本刊有由国内著名权威专家撰写的“述评”、“专论”、“回顾与进展”、“专家笔谈”;有中华口腔医学会各专业委员会拟订的“诊疗指南”;有具有学术导向性的“会议纪要”;有规范临床操作的各种系列“讲座”等,还有按专业分栏目的论著。本刊是中国生物医学核心期刊,被美国《医学索引》、荷兰《医学文摘》、美国《化学文摘》、俄罗斯文摘等10余个著名国际检索期刊和数据库收录。本刊一直保持着国家新闻出版署授予的“中国期刊方阵”(双效期刊)的荣誉称号;连续9次获得“百种中国杰出学术期刊”奖;连续3年获中国科协科技期刊精品工程项目资助。
专利可以转让吗?转让的专利是否可以用作职称评审?
时间:2023-11-14 09:19:51
先说结论,专利可以转让,转让的专利可以用于职称评审。在职称评审中,通常会对申请人的专利情况进行考核。如果申请人拥有转让的专利,这些专利是可以用来评职称的。
然而,在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时,需要注意不同的专利许可模式。这些模式包括普通实施许可、独占实施许可、排他实施许可、分售实施许可、交叉实施许可和专利权转让。
普通实施许可:许可方(即专利权人)允许被许可方实施其专利,许可方仍保留使用该项专利或再与第三方签订许可合同的权利。
独占实施许可:被许可方取得独占实施该专利的权利,任何他人(包括许可方)都不得实施该专利。
排他实施许可:被许可方有权实施,许可方也有权实施,但许可方不得再许可任何第三方实施。
分售实施许可:被许可方可以在许可方的同意下,以自己的名义许可第三方实施许可方的专利。
交叉实施许可:两个专利权人以技术互惠交换的形式相互使用对方的专利。
专利权转让:专利权人将其专利权转让给他人。
因此,在考虑使用转让的专利进行职称评审时,需要明确该专利的许可模式,以确保其可用性。